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临沂市刑事申诉律师多少钱,以及临沂刑事诉讼律师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。
简略信息一览:
- 1、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?
- 2、铭星律师事务所
- 3、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?
- 4、关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,你有何看法?
- 5、张志超强奸案一审后没有上诉的原因是什么?
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?
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是因为张志超被控奸杀女同学羁押近15年,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***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***对“张志超案”再审宣判,宣告张志超无罪。2005年1月10日清晨,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。一个月后,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。
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,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,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,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。据张志超介绍,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,做缝纫机活,导致他颈椎、腰椎变形,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,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。
张志超被关押15年后获得的赔偿,按照法律规定,至少不会低于300万,并且可能获得更多。他申请的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.75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。按照金哲宏案的最高赔偿纪录,张志超申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一定可能达到468万元。
铭星律师事务所
1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正常人失手杀死疯子如果是正当防卫,就不负刑事责任。
2、佛经本来不该乱讲,但是一切皆是虚空这点讲不差。
3、如果某人不知道***是***来的而使用,对使用者则不应按***罪进行处罚,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,依照有关法律处理。如某***分子窃得一张***后,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,由其朋友使用,在这种情况下,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***罪处理,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***进行***的规定处理。
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?
截至2021年2月19日,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,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。山东省高级人民***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***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***、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,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***(2006)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宣告张志超、王广超无罪。
张志超案的真凶尚未找到。张志超案发生在2005年2月11日,山东省临沭县的一所校园内,一名高一女生在校园内的一间卫生间内被奸杀。经过公安侦查后,张志超,该校的一名高一学生,成为了主要嫌疑人。尽管张志超在案发时不满16岁,但他还是在2月12日被警方带走,并在当天被刑事拘留,26号被逮捕。
“2005年2月11日,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宿舍部清洁工李振梅(男,五十多岁)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间洗漱间时,发现一具女尸,遂报警。经公安确认,该女尸为该校高一学生高婷(化名)。临沭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,该校高一学生张智超******。2月13日凌晨,张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。当日,他被刑事拘留。
山东临沭张志超案的真凶目前还没有找到。但可以确定的是,张志超是被冤枉的。以下是关于此案的关键信息:错判情况:2006年3月6日,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***以***罪判处***。再审过程:2019年12月5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***对张志超案进行不公开审理。
关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,你有何看法?
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,我认为肯定是国家对他的补偿,所以张志超也应该欣然接受。因为法律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条件下就对张志超进行了判决,所以也侵犯到了他的权利。在张智超入狱之后肯定也受到了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,所以法律也会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。
我相信他是无罪的,而且这起案件也被重新调查了,证明了张志超是无罪的。如今,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,也算是对自己入狱的15年有了个交代。2005年1月10日清晨,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,一个月后,这名女子的遗体在男生厕所发现,当时警方经过调查认为高一学生张志超就是凶手。
其中有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张志超,在这些冤假错案得到***之后,国家也对当事人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,张志超案件最终获得国家赔偿332万元,他们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呢?就是这件事情不要单看某一方面,要综合起来看这件事情,下面我们可以来具体分析一下。
这是因为张志超是冤枉的,坐了十五年的牢。后来***证明张志超是清白的,无罪释放。他提出要求赔偿,按照规定,赔偿了了他332万元。
我个人认为赔偿张志超332万元是经过详细计算出来的,符合法律规定,但是能不能与其被羁押15年相抵消还不好说。
张志超***案一审后没有上诉的原因是什么?
1、据报道,最高人民***近日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。2005年2月,15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,因涉嫌***并***同校一名女生被当地警方刑拘。一年后,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张志超***罪成立,判处***,***。一审宣判后,张志超没有提出上诉。
2、张志超的供述就很有问题,张志超的供述越往后越符合犯罪现场的情况,张志超最初的几次供述为***了死者,在死者尸检结果表明死者不曾被***后,张志超的供述变成了不曾***死者。张志超翻供曾遭遇刑讯逼供,为张志超的供词签字的老师表示,他连张志超都没有见到,就被要求在供词上签字。
3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,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。宣判后,张志超被当庭释放。审判长告知张志超、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***申请国家赔偿。
4、第一***现场的位置。基于上述分析,第一现场可能位于校园内部,具备独立空间且真凶有住所或场所,隐蔽且远离学生。真凶的犯罪动机。受害者处女膜完好,未提取到***,似乎与性侵害无关。真凶很可能是性变态者,挟持张婷满足变态心理,而非意图***。作案动机为蓄谋已久,但具体受害者是随机选择。
5、李逊律师表示,案件被认定为***案,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***和其他身体物质。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,供述不稳定,比如对受害者衣着就出现多次变化。此外,李逊认为张志超的作案时间和警方认定的犯罪现场存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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